马南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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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江苏昭鹏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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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联系不到被告怎么诉讼?

发布者:马南南律师|时间:2019年03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42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徐某与李某系朋友关系,2012年10月1日、11月23日徐某因承包工程所需,向李某借款共计人民币8万元,并出具借条两张,李某以现金形式交付借款本金8万元。至2018年李某已联系不到徐某,为索要借款委托我们代理诉讼。

诉讼经过:2018年7月我所接受委托,了解到本案被告徐某已不知所踪,于是起草诉状于2018年7月30日诉至庐江县人民法院。经公告后,同年12月20日开庭审理。我方提供借据和证人证言证明借款事实,同日庐江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

判决结果:判决被告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某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7月30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律师点评:1、此类民间借贷案件由于被告地址不详,需要公告送达,庭审时间较长。另外由于被告不到庭无法向被告核实借款事实,需要原告准备确凿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和款项已交付的事实。

2、借款利息计算:借款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和还款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逾期利息应按照年利率6%计算,计算期限应当以原告向被告主张权利之日(或合理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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