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南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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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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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者:马南南律师|时间:2018年03月13日|分类:刑事辩护 |726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2016年12月2日15时许,任某某驾驶机动车倒车时将张某某撞到,同日晚张某某死亡。新沂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任某某负全责,2017年6月28日新沂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0381刑初213号刑事判决,判决任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任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委托我们作为其辩护人启动二审程序。我们接受委托后仔细审查一审证据,找出有利于任某某的相关证据,向二审法院提出合理怀疑和意见,最终二审法院作出(2017)苏03刑终291号判决书,判决

一、撤销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2017)苏0381刑初213号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任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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