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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买房,房子到底归谁?

发布者:刘瑶律师|时间:2017年09月29日|分类:婚姻家庭 |558人看过

一、婚前买房
一人出资
1.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 贷款或是全款买房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2.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仍认定为夫妻一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婚前已支付房屋首付款,并行银行贷款,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司法实践中将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
4.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5.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屋书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出资
1.房屋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2.房屋只登记在一方名下
a.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按份共有处理。
b.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同意定论。
二、婚后买房
一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
1.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
a.如果房屋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屋为个人财产。
b.如果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只不过房屋尚未偿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
2.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或对方名下
房屋算是共同财产,实际上算乙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
1.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 夫妻共同财产
2.只登记在一方名下  夫妻共同财产
三、父母出资买房
结婚前
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2.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
a.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支付剩余贷款。对其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乙方对另一方作出补偿。
b.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   一般情况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个人的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明赠与登记方或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c.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分共有。
3.双方父母均出资
a.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父母的出资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
b.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
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
结婚后
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a.房子登记在出资儿女名下   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b.房子登记在对方名下(或双方)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出资的时候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房子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  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乙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3.双方父母出资
a.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  争议较多 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b.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属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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