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买卖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车辆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 号 车出售给乙方。
二、车价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三、甲方收到车价款当日将车辆及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税证、年检标贴、环保合格标贴交付乙方。
四、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配合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五、车辆过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交强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六、车辆交付之前发生的交通事故、违章等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车辆交付后发生的车辆维修费、保养费及因交通事故、违章等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如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过户,甲方应退回乙方全部购车款。
八、如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过户,乙方自行负责,购车款甲方不予退还。
九、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车辆,权属清楚,绝无其他项权利设定和其他纠纷。乙方买受后,如该因车辆权属有纠葛,致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达成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未达成一致的,通过 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任何一方违约除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守约方损失外,还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支付的诉讼费、交通费、差旅费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费用)。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车辆过户时,交登记机关。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附:1、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交易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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