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垂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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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注意事项

发布者:王垂军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房产纠纷 |3327人看过

    这段时间来杭城的楼市很是红火,但是因为购房所引发的纠纷也呈增多的势头,很多购房人因为缺乏购房的相应法律知识,在事发纠纷后,常常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因为前期的不注意在后期的维权中常常使自己陷入被动境地,权益受损害不说而还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在此想给准备买房的人士一些忠告,特来说说购房中的种种陷阱及注意事项。

    一、慎签认购或预定或订购协议书。

    我国的现有法律并没有对房产开发商可以与买受人签订房屋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诸如此类协议书的条件作出明确规定,这使开发商可以不用象商品房预售一样受到法律严格规定的条件约束,而通过随意与买受方签订象认购书等非正式的商品买卖合同,向买受方收取认购金或定金形式,达到减轻自身的资金压力,而这时因为房屋根本还未成形,买受人对自己选定的房屋的朝向、楼层、质量、交付等等根本就没有一个清晰、明确的概念,一旦签了诸如此类的认购协议书,将大大增加了买受人的购房风险,一旦起纷争因为无法明确又不是正式合同,根本无法追究开发商的责任,这使得开发商在房屋增值后,可以肆意的撕毁认购协议,拒不与买受方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预售和销售合同,且在认购书中以“订金”“认购金”“预订金”文字替代“定金”文字表述,大搞文字游戏,鱼目混珠,以逃避法律关于双倍返还定金的定金罚则,倒头来买受人既买不到房子,又得不到合理的赔偿,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所以房屋买受人一定要慎签房屋认购书,如果真要签,也应该详细的咨询专业律师后作出决定。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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