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鹏律师 00:00-23:59
万鹏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8523633058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新型冠状病毒期间,患病或者疑似患病故意传播传染病,是否要承担责任?

作者:万鹏律师时间:2020年02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18次举报

新型冠状病毒期间,患病或者疑似患病故意传播传染病,是否要承担责任?

    答:是。对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6、村民不配合检查和政府管理,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答:村民应当本着对个人以及公众负责的态度,在疫情发生时,应该主动就医,积极配合管理,否则严重者或将承担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解释”)第1条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 刑法第114条、 115条第1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 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解释》第8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277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万鹏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0
  • 重庆大工律师事务所
    • 执业10年
    • 18523633058
    • 重庆大工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1年 (优于56.75%的律师)

    • 用户采纳

      24次 (优于95.19%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2次 (优于95.1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30946分 (优于98.4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45篇 (优于99.99%的律师)

    版权所有:万鹏律师IP属地:重庆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632500 昨日访问量:421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