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鹏律师团队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983489832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不是法定传染病?

作者:万鹏律师团队时间:2020年02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39次举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不是法定传染病?

    答:是。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基于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学、临床特征等特点的认识,报国务院批准同意,20201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2020年第1号公告,明确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万鹏律师团队 已认证
  • 执业8年
  • 13983489832
  • 重庆山语(渝北)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9年 (优于54.93%的律师)

  • 用户采纳

    24次 (优于94.92%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2次 (优于94.8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30455分 (优于98.5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69篇 (优于99.96%的律师)

版权所有:万鹏律师团队IP属地:重庆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99455 昨日访问量:35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