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男方:XXX,男, 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003XXXXXXX9现住址:重庆市XXXXXX。
女方:XX,女, 族,19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00XXXXX1现住址:重庆市XXXXXX。
XXX与XX于20XX年X月XX日在重庆市XX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XX年 XX 月 XX 日生育一子,名XX,现已成年。现因双方性格不和,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经双方协商,自愿协议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
自本离婚协议签订之日,双方各自名下的现有银行存款、股票证券、基金债券,归各自所有。
2、房屋:
位于重庆市XXXX的房屋,其中98%的产权归子女XXX所有,1%归男方所有,1%归女方所有,现房屋登记X方名下,在办理离婚登记后30日内,X方应无条件配合办理变更登记,若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X方应按照每逾期一天,按照500元每天的标准赔偿另外一方,直至完成过户登记为止;若因子女原因未办理变更登记,则该房屋仍归男女双方所有。在办理变更登记前,子女应当对房屋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在父母在世时,不得将该房屋出售、抵押等,如需出售、办理抵押登记等情况,需要父母双方同意。
3、其他财产归属:
双方各自所有的私人物品(如衣服,首饰等)归各自所有。
三、债权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任何共同债权。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任何债务。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二条外,并无其他财产。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如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
六、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离婚协议上所记载的地址为双方共同确认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七、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后且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八、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重庆市XX区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