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平凡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430120**********

  • 执业机构: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兼并收购合资合作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公司治理的功用配置权、责、利的分析

发布者:陈平凡团队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公司犯罪 |2234人看过

一般来说,谁拥有资产,或者说,谁有资产所有权,谁就有剩余控制权,即对法律或合同未作规定的资产使用方式作出决策的权利。公司治理的首要功能,就是配置这种控制权。这有两层意思:一层是,公司治理整顿是在既定资产所有权前提下安排的。所有权形式不同,比如债权与股权、股权的集中与分散等,公司治理的形式也会不同。另一层是,所有权中的各种权力就是通过公司治理整顿结构进行配置的。

  这两方面的含义体现了控制权配置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密切关系:控制权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公司治理整顿是控制权的实现。 我们(南开公司治理研究中心)认为,对于公司治理定义,除了上述的内容之外,还应该从更广泛的利害相关者的角度,从权利制衡与决策科学两个方面去理解。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