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女丈夫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肇事方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赡养费等32万元,死者母亲起诉要求与女方及孙女平分该笔赔偿款。
女方委托本律师参加诉讼,律师代理意见为: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是对死者生前预期收入减少的补偿,分配时应当根据与死者生前生活紧密度来分配。假如死者没有死亡,死者平时的收入主要就是养家糊口--养活老婆孩子,但是孝敬父母既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定义务,所以赡养老人也要从收入中支出,但是这部分支出一定是没有养活老婆孩子的部分多。况且老人有五个儿女,老人平时都是在女儿家居住且有经济来源,故建议对该笔赔偿款按照女方孙女占70%,老人占30%的比例进行分配。
一审判决:律师代理意见不予采信,判决该笔赔偿款平均分配三个人各三分之一,女方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支持了上诉人代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女方和孙女分得该笔赔偿款的70%,老人分得30%,判决一下,双方均没有异议服从判决,庭下老人也和律师说媳妇和孙女是应当多分一点,我要钱也不是真心就想要这笔赔偿款,就是担心儿子没有了儿媳妇拿钱跑了,现在给我的钱我也是存起来将来给孙女。社会效果非常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