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2012年6月,卖房人杨某将其名下的商品房通过中介卖给了买房人于某,双方约定分阶段付款,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于某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付款义务,正当于某盼望尽快付完尾款,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时,谁知市场风云变幻,短短半年时间,房价大涨近百万,杨某这时觉得自己之前的卖价太便宜了,意欲反悔,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将房屋收回,杨某告知于某,要么退还房款,要么在原定价格基础上,再补偿部分房款,否则就不配合过户,并扬言要将房屋卖给第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外,任何一方无权单方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这种杨某随时有可能将房屋卖给第三人的情况下,于某面临着即得不到房屋,又损失房款的巨大危险,于某得知杨某的意图后,非常担心,前来寻找律师提供帮助,本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于某面临的实际情况,迅速采取措施,向法院申请对涉案房屋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使杨某无法将房屋卖给第三人。与此同时,本律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杨某继续履行合同,向于某交付房屋,配合于某进行房产过户,此案经过法庭审理,支持了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按照于某的请求,将房屋过户到了于某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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