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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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房产新政违约潮,律师代理卖方取得胜诉判决

发布者:王欢律师|时间:2016年05月10日|分类:合同纠纷 |0人看过

案件描述

“3.30新政”后业主返价违约潮导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通常的判决结果是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违约金,而经过当事人及本所律师的共同努力,获得驳回买方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结果。

律师观点分析

   “330新政”后,伴随着深圳房地产市场的异常火爆,直接导致了部分地区的房产“一天一个价”,也导致了二手房市场所谓“十个业主八个反价”违约潮的出现。在这波违约潮中,通常结果是判决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违约金,而在笔者王欢律师代理卖方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却出现了一起驳回买方全部诉讼请求,卖方大获全胜的案件。其原因为何?让我们一起看看案件始末:
    2015年3月27日,梁某与张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梁某以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向张某购买位于龙华的水榭春天房产一套,房价385万,于6月10日前办理房产过户。3月27日当天,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书》,约定如因国家政策原因梁某无法取得购房资格或银行首期款高于3成以上,则双方同意解除合同。“3.30新政”后,房价大涨,张某要求加价18万,双方经协商一致,于4月28日重新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房价变更为410万,其他条款不变,后双方都按合同约定办理了首期资金监管及赎楼。6月10日过户时,张某以梁某向银行提交假离婚证骗贷为由要求房产中介连同银行工作人员到民政局验证梁某离婚证的真假,如真实即刻配合过户,梁某则向张某发函回应要求一次性付款。后双方协商未果,梁某于2015年6月向宝安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将房产过户至买方名下并以410万元为基数支付万分之五每天的违约金(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房产过户至梁某名下止)。2015年10月,宝安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梁某全部诉讼请求,梁某不服提起上诉,2016年1月6日收到深圳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判决书案号:(2015)深宝法民三初字1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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