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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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案件申请书

发布者:刘明军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刑事辩护 |11701人看过

申请人:XXX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撤销XXX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

事实和理由:

2014年 XX 月 XX 日,XXX所驾驶车辆装载110条硬中华香烟行驶于301国道XXX路段,被烟草局检查,以其无照经营为由交XXX公安局立案侦查。同日,XXX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XXX采取拘留措施,现羁押于XXX看守所。涉案烟草的具体数额为:110条×(400元/条)=44000元人民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对非法经营罪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才构成非法经营罪。本罪属情节犯,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如果情节并不严重则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基本情节,应当以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巨大为准,同时还要结合其他情节来考虑。其他情节主要是指:多次实施非法经营行为、经行政处罚仍不悔改的;利用职权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影响很坏的;垄断货源、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等。

结合涉案人员XXX的具体情节,涉案烟草的具体数额为4万余元人民币,并没有达到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法定金额,涉案金额小,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也没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节”。涉案人员XXX主要是由于涉世不深,不懂法律法规,偶尔从事有关行为的,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综上,恳请XXX公安局,依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依法XXX社会涉嫌非法经营一案。

此致

XXX公安局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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