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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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拆迁安置合同纠纷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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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发布者:董烜律师|时间:2017年07月15日|分类:工伤赔偿 |10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委托人遭受工伤,被申请人公司未为委托人购买工伤保险,也不配合委托人进行工伤认定,导致委托人得不到赔偿。

本律师代理委托人进行工伤认定,在未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受伤经过证据不足的情况下,经未央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委托人为工伤。在仲裁过程中,被申请人否认委托人与其存在劳动关系,本律师代理委托人提供各种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证据经仲裁委认定,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未央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据此认定了委托人所受伤害为工伤。

被告公司不服,提起以未央区劳动争议仲裁委为被告,委托人为第三人的行政诉讼,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最终驳回了被告公司的诉讼请求,再一次确认了委托人所受伤害为工伤的事实,依法维护了委托人的权利,对下一步委托人的赔偿做好了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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