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详细情况
三亚红棠湾某某俱乐部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某某向秦皇岛市某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借款,双方于2014年签订《还款协议》。后秦皇岛市某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持有2016年《还款协议》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亚公司还款,后双方达成调解,由三亚公司偿还该借款合计5.135亿元。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力三亚公司在三亚的两块土地,后为阻止执行,三亚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向三亚市公安局举报臻宝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永新涉嫌虚假诉讼和诈骗,虚构借款金额,损害三亚公司的利益。
后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经过审理,将该案发回河北高院重申。我方律师代理被申请人秦皇岛市某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一方。
二、律师点评
该案属于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双方虽然签订了书面的还款协议,但双方对于借款本金和利息的约定存在不同意见,又由于双方存在法定代表人之间的个人矛盾,导致民事案件升级为刑事案件。其实主要是算账问题,由于事实部分争议较大,最高院发回重审。对当事人来说,这是最好的结果。
三、建议或意见
建议公司在出借较大金额款项时最好让借款人出具借条,明确约定利息,并注意利率不要超过法定的24%,否则不会得到支持。另外,公司财产和法定代表人财产最好分开,公司借款最好走对公账户,以免出现本案中金额计算争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