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明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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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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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起诉状

发布者:蔡明红律师|时间:2017年10月14日|分类:刑事辩护 |397人看过

民事起诉状

原告:宋XX,女,19X4年1月生,汉族,湖南人,现住天津市XXXXXX,身份证号码43XXXXX1125246,电话:13XXXXX。

被告:XXX,男,19X年X月X日生,住江西省上饶县XXX,身份证号362321197XXX3XX,电话18XXXXXXXX。                                                                  

诉讼请求:1、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2、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经人介绍于20XX年在湖北相识并在一起生活,于20XX年X月XX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儿子。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充分深入的了解而草率结婚,婚后又因性格差异和家庭因素,未能建立和谐幸福的家庭关系。

被告经常欺骗原告,原告已经对被告彻底绝望。原、被告于2XXX年在XXX市结婚,起初原告家人是不同意的,但被告当时承诺做XXX,长期在原告家。就这样双方办结婚证,但是被告的户口一直拖着不迁,双方的孩子在上饶生的。

原告这么多年为被告及其XX打工,但是被告至今连工资都拖欠,拒不支付。20XX年被告和其姐经营XXX,叫原告帮他们打工,说好每月工资350X元,结果原告做了一年多被告支付一万不到工资。2012年底双方吵架被告第一次动手打原告,原告无奈就回老家。这个时候原告XX在医院被检查出患XX,在XX医院急需金钱做手术,手术费用要三万多,原告及家人没那么多钱,当时原告哭着打电话求被告先借点钱救命!结果被告一分钱都没给,而且连拖欠的8000元的工资都没给原告,甚至连一个安慰的电话都没有。那一年原告一个人陪母亲住院治疗,春节是在医院度过的,被告一个电话都没有。

20XX年整年被告都没到过原告家,不仅如此,被告还继续骗原告帮他们打工,原告本来就铁了心要离婚的,后来原告在母亲和家人的劝说下,就原谅了被告一次。当时被告及他X也承诺每月工资5000元,但是无情的是五分之一的工资都没给原告,这个时候原告的XX每月还有5000多元的XX费用。不给工资原告的妈妈又要化疗,不得已原告就到外面工厂上班,大概有两个多月时间,又被被告找到拉回其住处强迫原告帮他们做事,原告不肯帮他们被告还拿刀自残。原告天生善良胆小怕出事又从了他,结果工资还是不给。

20X年X月分原告再次外出打工直到201X年X月份春节回被告住处过年。大年初六原告准备再回之前上班处上班,被告不高兴再次出重手打原告,狠狠的扇了原告两巴掌,当时原告眼睛都看不见了,一边脸都是肿的,疼痛了三天。现在偶尔还是觉得眼睛不舒服的,隐隐作痛。

原告实在无法忍受!从20X4年年初正式分居到现在,被告中途常打电话发信息威胁原告,严重影响原告的生活!不仅如此,被告还常打电话刺激原告母亲及骚扰了我的亲戚朋友。

被告的所作所为让原告及家人彻底的丧失了信心,如今原告坚决要求与其离婚,双方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的破裂,没有任何和好的可能。

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没有共同债权债务。

双方小孩与原告感情好,原告作为母亲能够更好的照顾小孩,恳请法院依法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原告,以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

综上,原、被告婚姻基础薄弱,婚后又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所以,恳请贵院能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此致

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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