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明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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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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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发布者:蔡明红律师|时间:2016年11月20日|分类:法律顾问 |574人看过


遗嘱人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我在此立遗嘱,对本人所有的部分财产,作如下处理:

  ()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甲(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甲的财产,属于甲个人所有。

  ()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乙(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乙的财产,属于乙个人所有。

  本遗嘱委托丙(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为执行人。

  本遗嘱一式二份,一份由本人收执,一份由委托执行人丙保存。

立遗嘱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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