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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再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属于对公司的重复解散

发布者:包健律师|时间:2017年12月11日|分类:公司法 |714人看过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和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被行政机关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本身就是公司解散原因之一,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成立由股东组成的清算组,开始清算。因此,当有限责任公司被行政机关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股东再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属于对公司的重复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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