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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土地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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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XX、杨XX职务侵占一案

发布者:包健律师|时间:2021年11月05日|分类:刑事辩护 |21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务侵占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应先从主观方面进行判断,因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故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没有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的,就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件基本情况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已经将相关信息予以隐藏。

2015年7、8月左右,陈XX为偿还其欠杨X的债务,将所经营的造纸厂30%股份转给杨X并任命X为造纸厂经理XX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羁押,造纸厂就开始由X经营管理。再之后,杨X也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羁押,杨X就将造纸厂委托XX继续经营管理

不久,XX以造纸厂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开始接管造纸厂。XX为保护杨X经营造纸厂期间所产牛皮卷纸不被他人侵占,2018年2至3月间,就安排员工杨XX将价值150余万的牛皮卷纸转移出厂另外保管

XX发现后,认为XX、杨XX转移出厂的牛皮卷纸属于造纸厂财产,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件办理结果

本律师作为XX的辩护人依法为XX进行了辩护。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辩护人认为XX、杨XX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X因与陈XX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开始经营管理造纸厂,赵XX又在X的委托经营管理纸厂,赵XX、杨XX没有犯罪事实,决定对赵XX、杨XX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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