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玉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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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致人死亡罪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区别

作者:侯玉萍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8次举报

一、间接致人死亡罪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区别

我国刑法中没有间接致人死亡罪和故意何伤害致人死亡罪,间接伤害致人死亡的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两罪最主要的区别是主观故意不同,量刑标准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过失致人死亡具备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索;

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这里,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本罪属结果犯,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这点同有意识地实施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行为的故意杀人罪不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可以分为作为的过失致人亡行为和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两种情况。

3、 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这里死亡包括当场死亡和因伤势过重或者当时没有救活的条件经抢救而死亡。否则行为人不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过失行为致人重伤,但由于其他人为因素的介入(如医师未予积极抢救或伤口处理不好而感染)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只应追究行为人过失重伤罪的刑事责任。


侯玉萍,女,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忻州市法学会会员、忻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西台峰律师事务所民事纠纷专...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忻州
  • 执业单位:山西台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0920********05
  • 擅长领域:离婚、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