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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追诉是怎样的

发布者:刘雄克律师|时间:2021年03月31日|分类:刑事辩护 |378人看过


一、寻衅滋事追诉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规定: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寻衅滋事罪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罚款基准: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结伙斗殴中,起主要作用的;

  (2)多次寻衅滋事,或者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

  (3)追逐、拦截他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4)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5)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或其他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罚款基准: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三、寻衅滋事罪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损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一)随意殴伤别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谩骂、恫吓别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许恣意损毁、占用公私资产,情节严峻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捣乱。形成公共场所次序严峻紊乱的。

  纠集别人屡次实施前款行为,严峻损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能够并处罚金。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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