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雄克律师

  • 执业资质:1431319**********

  • 执业机构:湖南宇能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房产纠纷行政诉讼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租赁期间,再转租,要如何解除合同?

发布者:刘雄克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合同纠纷 |735人看过

国晖律师事务所陈雪彦律师回复: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你享有法定解除权,你可以以未经你同意转租他人为由解除合同,而且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乙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未防止用你的身份证做其他有损你权益的事情,你可以申请身份证遗失公告,并让乙承担你办证费用和公告费用。

【相关阅读】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27条第一款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第29条规定:“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第32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声明:本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投诉通道】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