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家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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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以谁为被告

发布者:龚家林律师|时间:2018年06月01日|分类:股权纠纷 |418人看过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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