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车人殴打出租车司机不给车钱算不算抢劫
龚家林律师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刑法有规定的,依照刑法定罪处刑,刑法没有规定的,不得定罪处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坐车人2个殴打出租车司机不给钱,这个行为怎么认定?
首先,这个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涉嫌故意伤害罪。同时这个行为又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那么,对坐车人殴打出租车司机不给钱这个行为,依法应如何处理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因此,坐车人殴打出租车司机不给钱这个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的两个罪名:即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这种情况属于想象竞合犯:即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
由于想象竞合犯只有一个事实上的行为,它和实施几个行为所构成的数罪比较,危害性自然要小,因此,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都认为应按其中法定刑最重的犯罪论处。如果法定刑相同,则应按情节或后果较重的一罪论处。这种刑法原则称为“从一重处罚。”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对于坐车人殴打出租车司机不给钱这个行为,依法应按照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