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情况】
2013年8月以来,万某某、方某某以自己在洪城大市场的生意周转需要资金为由,陆续向原告借款周转,并约定月息1分。2016年12月9日原告向两被告索要到期的10万(本金加利息),两被告向原告表示资金周转暂时困难,表示过些时间生意好转一定归还,并向原告书写了10万的借条,明确月息1分。之后,2016年12月25日,原告向被告索要另一笔到期的60万元(本金加利息),两被告又表示暂时没有资金偿还,表示等生意好转一定归还,并向原告书写了一张60万的借条,明确月息1分。之后,原告多次找到被告索要上述借款本息,两被告以种种理由推诿不还。龚律师代理起诉后,成功获得法院支持。判决结果:被告万某某、方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章武借款本金人民币700000元,并支付利息56000元。
【律师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案件。起诉是否能胜诉,关键看证据。龚律师代理后,精心为当事人设计了补充证据的方案。之后,当事人根据龚律师的设计,顺利地补充了证据,证明了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起诉后,成功获得法院支持。
【律师建议】
当事人在借款给他人时,一定要对方书写借条,并且通过银转账给借款人。千万不能现金给借款人。借条和银行账号及转账凭证必须妥善保存,以便将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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