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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和普通鉴定有什么区别

2020年03月08日 | 发布者:李晶 | 点击:320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工伤鉴定和普通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很多当事人会有类似于“我断了两根肋骨,几级伤残?”“我干活时受伤了,去哪里鉴定伤残?”之类的问题。这个问题没有办法直接回答,为什么呢?因为我需要知道很多前提条件。在我国给私人干活和给公司

工伤鉴定和普通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

很多当事人会有类似于“我断了两根肋骨,几级伤残?”“我干活时受伤了,去哪里鉴定伤残?”之类的问题。这个问题没有办法直接回答,为什么呢?因为我需要知道很多前提条件。在我国给私人干活和给公司干活,受伤后索要走的法律程序、鉴定流程、鉴定标准、赔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就简单明了的举例说几点:

一、被告不一样。

1、雇佣、劳务关系,多半指给个人干活受伤的,比如在工地上给某个小包工头干活时受伤,多半是给谁干活就起诉谁,但是要连同有资质的劳务公司、分包公司、或者法宝公司,总之,从下往上数,一直到那个有资质的公司一起起诉。这样的案子多半是好几个被告。

2、劳动关系,多半指给公司干活受伤的。这里要看是不是劳务派遣。如果不是劳务派遣,那么久直接告有劳动关系的公司;如果是劳务派遣,多半是用人单位、用工单位一起告。

二、法律程序不一样。

1、劳务关系直接到法院起诉,然后通过法院直接申请伤残鉴定。

2、劳动关系要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劳动能力鉴定,再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当然工伤认定期间就可能有多个仲裁和诉讼要走。

三、责任分配不一样。

1、劳务关系多半是要进行责任划分的,就是提供劳动的一方如果工作过程中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要承担部分自己的损失的。

2、劳动关系是不进行责任划分的,简单点说就是工伤员工损失单位全包。

四、鉴定依据不一样。

1、劳务关系适用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2016年4月18日制定,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2、工伤适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这两个文件的鉴定标准还是差异很大的,比如说肋骨断了一根,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是够不上伤残的,但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一般是可以够十级伤残的。

五、鉴定机构不一样。

1、普通人身损害的案子社会上很多鉴定机构都可以鉴定,而且鉴定结果一般都是有效的。

2、工伤是必须先进行工伤认定后,再通过国家部门(劳动局工伤科)指定某一医院中的某几个专家进行鉴定。虽然社会上的鉴定机构也可以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伤残,但是如果法律程序走得不对,很有可能鉴定结论不被认可。

今天说再多,说得再简单通俗,我想作为非法律人士也不一定能看懂。工伤类的案子很多专业律师也是不屑于做的,毕竟程序太繁琐。但是,从当事人角度而言,走工伤程序,很多情况下能得到更多的赔偿,当然这个也并不绝对。所以,发生人身损害,建议还是要第一时间联系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最适合您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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