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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合伙了怎么办?

2018年05月29日 | 发布者:李晶 | 点击:1644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不想合伙了怎么办?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不想合伙了怎么办?方法如下:一、解散合伙;如果有人不同意解散,那么只能退伙。但是如果只有一个人不同意解散合伙关系,那么合伙关系依然要解除。合伙解散事宜是可以在合伙合同中该约定的,约定

不想合伙了怎么办?

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不想合伙了怎么办?方法如下:

一、解散合伙;如果有人不同意解散,那么只能退伙。但是如果只有一个人不同意解散合伙关系,那么合伙关系依然要解除。合伙解散事宜是可以在合伙合同中该约定的,约定的解散合伙的情形出现了,也可以申请解散。

《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1.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退伙。但是退伙也是要满足一定条件的,毕竟这样一个人和组织,也不能说来就来,说走就走,完全没有稳定性,是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

《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十二条规定:“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但因其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规定:“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合伙财产,应当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入伙的原物退伙时原则上应予退还;一次清退有困难的,可以分批分期清退;退还原物确有困难,可以折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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