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所放任动物自由行动致人损害,如何认定动物饲养人的责任
——由于饲养的动物无理智可言,放任动物在公共场所自由行动,本身就具有可能给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造成一定损害的危险性,而要防止这一危险源可能给社会公众造成的损害,就必须由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通过主动、积极和有效的方式方法对该动物进行管理、约束和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杜绝这一危险源可能造成的损害,保障不特定多数的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案例:顾某与范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号(2014)伊州民三终字第376号
现实中很多人家的狗都是“散养”,一旦发生伤人事件,狗狗就变成了无人认领的野狗,而这些狗狗多半是没有证的。所以,远离这些畜生,以免遭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