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这种情况一般不会被认定为普通的赠与,而会被认定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由于赠与条件没有达成,可以要求撤销赠与。
举个例子:甲和乙同居期间,甲将钱陆续转给乙,乙全款购房,后二人分手。甲起诉要求返还全部购房款,请注意:是要求返还全部购房款,而不是主张房子产权,这很重要。最终法院判决支持甲的诉讼请求。这就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目的未达成,可以要求撤销赠与。这也是民法中公平原则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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