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琳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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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妨害公务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者:张琳琳律师 时间:2021年04月15日 52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起诉书指控,2018年10月25日7时许,在某县交通运证执法人员董X等人,依法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被告人驾驶红色蒙D×××××大型货车拒不配合检查,谩骂运政执法人员,强行驾车掉头时将执法人员董X轧伤。后经鉴定,董X损伤属重伤二级,伤残十级。

如果行为人在妨害公务的时候,致人重伤的,是要以故意伤害罪来定罪量刑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律师在介入以后,积极研究案件情况,结合被告人、受害方具体情况,积极和办案单位沟通,通过有效的辩护方案,使得被告人最终得到了及时、有效的辩护,最终该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结果。


张琳琳律师,河北盈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自执业以来,张律师以“敬业守信,依法维权”的服务理念恪守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邯郸
  • 执业单位:河北盈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420********5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侵权、合同纠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