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忠洲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仕科旸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股权纠纷破产清算公司解散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有奖销售纠纷

发布者:刘忠洲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消费权益 |3535人看过

释义

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一定金额。

管辖

对于有奖销售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法律或司法解释没有做出特别规定,应当按照一般侵权案件确定管辖。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侵权行为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对于有奖销售纠纷案件的级别管辖,法律或司法解释没有做出特别规定,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有关仿冒纠纷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管辖规定来确定管辖。即,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基层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有奖销售纠纷案件。

法律适用

处理有奖销售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条。另外,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月24日发布的《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止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可以作为参考。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了有奖销售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人也称之为不正当有奖销售。并非所有的有奖销售行为均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为法律所禁止,只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才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因有奖销售行为引起的纠纷,如果发生在市场经营者之间,即当事人之间具有竟争关系的,作为《规定》本条的有奖销售纠纷受理;如果属于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应当作为《规定》第74条规定的买卖合同纠纷受理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