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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离婚律师-通过王宝强、马蓉、宋喆案,谈一下婚姻与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之间联系

发布者:孙新军律师|时间:2017年09月15日|分类:婚姻家庭 |528人看过

通过王宝强、马蓉、宋喆案,德州律师想谈一下婚姻与刑事犯罪之间的内在联系,结果发现这个新闻,就以王宝强、马蓉、宋喆之的纠纷谈一下离婚案件的可能涉及刑事责任,以及职务侵占的法律责任。

德州离婚律师—德州离婚涉及重婚等刑事犯罪问题、离婚财产转移,侵占罪与离婚


  昨夜新闻---宋喆被刑拘,罪名是涉嫌职务侵占罪,起因据传是王宝强的财产全部被转移到了经纪人宋喆的父母名下。

  一场离婚官司,居然打出了刑事犯罪的规模,这全靠王宝强当初请了一个刑事律师,来打离婚官司啊。一般情况来讲离婚还是请专业的离婚律师,特殊情况除外。

   作为律师讲一个问题:

   一、因果报应,宋这是现世报,当初发生这事的时候公众对宋的行为是咬牙切齿,吃人饭、睡人老婆也太可恨了,当然马蓉也不是什么好东西。据传马的父母因涉嫌私刻公章被采取强制措施了,马本人也被限制出境了,估计是凶多吉少。所以做人要厚道,要守妇道,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碰,否则因果不爽报应当头。

   二、哪从法律角度讲,王宝强通过民事手段来离婚要回被转移的财产是有一定的风险,1.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也就王宝强要证明转移财产是违法的行为,一般来讲婚姻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转移财产一般不够成犯罪,2.判决后执行也是难题,民事案件执行难是公认的。不然最高法院不会静态要基本解决执行难。

   三、宋喆工作室的负责人这才是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关键,有职务行为是本罪的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据此,可以确定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宋正好是工作室的工作人员有职务行为,侵占数额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也就是侵占十万以下的五年以下刑期,十万以上的是五年以上刑期。


四、此案为何整整一年才出现反转?这其中有很多因素的权衡。可能因此案影响,证据收集与排查复杂。这一年,相信始终陪伴宝强作战的一定有律师,宋喆最终因涉嫌非法侵占罪被拘,但不是因为经纪人的私人身份,否则只能认定为一般的民事侵权关系,也不是隔壁老王的身份,否则可能与马蓉是存在委托代持关系。而是因为其为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股东身份,对单位财产进行侵吞的行为来认定。这样一来解决了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律师的取证能力有限的问题,将其转为刑事程序,借助警方的侦查能力优势可以一网打尽!

享茂走了,无论是自杀还是杀他,都是不明智的。但翟欣欣却好好地活着。而宋喆被关进去了,宝强却潇洒自由着。在痛苦地死与好好地活之间,也许只差一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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