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新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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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山东天衢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行政诉讼劳动纠纷人身损害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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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律师—德州工伤赔偿流程和疑难问题

发布者:孙新军律师|时间:2017年08月23日|分类:工伤赔偿 |426人看过

 作为德州专业劳动工伤律师在处理大量的劳动工伤案件中发现有些普遍的问题,比如说德州一位劳动者受工伤单位老板态度很好,积极付医疗费治疗,承诺治好病以后再谈赔偿,劳动者就慢慢治病养伤,慢慢谈赔偿问题,后来没谈成。工伤员工就去申请工伤认定、结果认定工伤的期限过了,人社局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来当事人找到我又走的其他程序维权,但难度就相对大很多了。

  还有的有一位德州X县市的劳动者受到工伤听别人说要做鉴定就自己去法医鉴定中心交了2000多块钱做了伤残鉴定,然后就去法院起诉了,结果法院根本不受理,后来找到我,我告诉工伤员工说:你做伤残鉴定与工伤中伤残能力不是一回事,再说你也没有经过仲裁法院当然不受理了,就是你凭这份鉴定申请仲裁,仲裁也不会受理,受理了你也败诉。
  还有一位德州周边地市的工伤员工倒是什么都作全了,但自己不知道应该得到多少赔偿,自己简单算了数就去申请仲裁了,结果后一算少要了十多万元,当事人心不甘就四处找律师再打官司要钱,弄来弄去也没要到钱,后来他听朋友我是专门处理疑难劳动工伤案件律师就来找到我,我一看就告诉他:你原来主张的权利经仲裁法律文书都生效了,再想改过来很难,你自己主张少了原则上视为你放弃相应的权利。要变换维权思路才有要回其他赔偿的机会,做为德州及周地市专业疑难劳动工伤律师,根据我在德州工伤赔偿案件的经验,就在工伤赔偿中一此程序问题写一篇文章,希望看到的朋友若遇到此类问题少走一弯路。
  一、工伤认定,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申请认定工伤的期限是30天,职工认定工伤的期限是一年,从受伤日起算,超此期限再申请工伤认定,一般很难被受理。至于哪情况属于工伤哪些情况属于视同伤及职业病等问题可以参见我的博文。
  二、认定工伤工伤职工及工亡家属要证明与单位有劳动关系,一般情况申请工伤认定多数人社局包括我们德州有些县市人社局收到申请后会书面告知你补正材料,还有的会给单位下通知要求举证。如果提供的材料不充分,人社局的工伤认定科室会告知工伤职工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一裁二审),并书面通知中止工伤认定。当然人社局是有职权在工伤认定直接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工伤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也可对人社局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就可以认定工伤(期限一般是60天),在认定工伤过程中如果单位认为不是工伤要由单位举证。认定为工伤双方当事对工伤认定不服的都可以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工伤认定生效后,工伤员工如果是在德州市人社局认定的可以直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德州市县市的工伤员工由当地人社局认定的由县市工伤认定科室出具介绍信(有的可以不出直接打电话具体问工伤认定人员),带工伤认定书到德州市政务中心一楼人社局窗口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四、工伤员工等鉴定委员会通知到相关医院做鉴定,需要交250元的鉴定费,对德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会员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山东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单位第一次要的伤残等级高,工伤员工认为第一次鉴定做的伤残级别低会申请再鉴定。再次鉴定是收第一次鉴定起15天,原来有个禹城当事人工伤员工在德州X大型肉类企业工伤受工伤,认为德州鉴定级别低,向省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结果省里给提了一级伤残等级。
  五、鉴定结论作出,就可以根据伤残级别和实际损失(医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假肢费)确定赔偿数额。与单位协调赔偿,协商也得讲策略,我原来代理的一位当事是在德州开发区最大的一家商场受到工伤,后来协商了结,员工职工得到比法定赔偿数额更高的赔偿。协商不成的只能申请劳动仲裁,双方对仲裁不服的,到法院起诉一审二审。
  六、工伤赔偿法律文书生效后,工伤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了,单位不支付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七、在处理工伤案件有一些特殊的情形可以不通过诉讼就可以很快拿赔偿,例如说建设中的人身损害。有时数额会高于法定数额。这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维权策略,没有一成不变的维权方式,要因人因事而宜已实现工伤职工的赔偿最大化。
  八、还有一种是单位交纳了社会保险,哪么工伤职工的的赔偿社会保险中心承担一部分,单位承担一部分。这种情况下单位的抗拒心理一般不是很大。如果单位没工伤保险,所工伤赔偿都由单位自己承担,这时单位为了减少自身的损失会赔偿数额通过种种方式下压。所以维权是一定要明白双方的实际情况。
  九、还有就是根据法律规定单位不支付工伤赔偿的可以要求社保中心垫付。这只是原则性规定,操作起比较有困难,但也成功的,关键看工伤职工的维权决心和是否能遇到真正明白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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