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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打欠条,且看专业律师给生意人的几点法律技巧!

发布者:邓小军律师|时间:2016年09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513人看过

  怎样打欠条,且看专业律师给生意人的几点法律技巧!

  欠条概念: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 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本文专指市场主体在经济交往过程中形成的欠款的欠条。通常欠条的形成往往是基于双方的基础法律关系,例如买卖合同关系、承揽合同关系、租赁合同关系、居间合同关系等等。

  一、欠条须使双方主体明确和唯一(包括欠款人和担保人)

  在欠款人出具欠条时,如果债权人是个人或者自然人,作为债权人应注意核实欠款人所签署的姓名与欠款人身份证上的名字是否一致;在欠条尾部写下身份证号码并核实与身份证上面是否一致,留下欠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须在欠款人署名处按指纳印,切忌不可代签字或者代纳印。如果欠款人属于公司,则在欠条尾部加盖公司印章。

  二、欠条内容必须表达清楚,禁忌歧义,可适当约定利息或者违约金。

  欠条应尽量简洁明了,清楚的表达出双方的法律关系,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可表述为,现欠到某某货款/租赁款 10000.00 元(大写:一万元)

  欠条可以适当约定违约金和逾期付款资金利息。如:欠款人承诺此款在2016年7月 日前付清,如欠款人逾期不付,我自愿承担按照总欠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或者以总欠款为基数,按照日千分之五向某某支付逾期付款资金利息。注:违约金和利息不宜约定过高,否则,法院有权利依据欠款人的申请予以调整,同时也加重了债务人的负担,不利于欠款的顺利履行。

  三、怎么样才能同时使公司和公司的实际经营人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在实务实践过程中,当事人经常向我们求教上述问题,我们给的建议是以公司的名义出具欠条,并由公司实际经营人在欠条上担保。注意,如果实际经营人提供担保,须在欠条上有明确的担保表示并留下身份信息。如某某对上述欠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或者某某为上述欠款的担保人,与某某公司承担连带付款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此种担保实为保证,按照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保证期限一般是债权到期之日时起六个月,故此,一旦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建议立即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怎么规避在交易过程中,对方以皮包公司的名义出具欠条?

  在现实交易过程中,对方公司往往是没有实际经济实力,同时该公司的实际负责人或者股东名下有足额或者可观的财产,如果对方赖账,起诉公司之后也会面临着执行困难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建议由对方公司实际经营人出具借条,这样就可以规避这种问题,同时也可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要求实际经营人的配偶承担连带责任。

  五、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买卖、劳务、企业承包等事实产生的欠款都可以形成欠条。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2)诉讼时效不同。

  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一样的,但是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开始计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3)举证责任不同。

  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故此,我们认为,在经济往来过程中如果是非借款法律关系,则尽量不要出具借条,只能出具欠条。同时建议欠条期限届满后,应采取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附欠条模板:

  欠条

  现欠到某某公司/某某个人(身份证号码:)货款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此款定于2016年9月1日前支付完毕。如逾期未付,我自愿承担欠款总金额30%的违约金/以总欠款为基数,以日千分之五的利率标准计算的资金利息。

  担保条款:某某自愿与欠款人某某/某某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某某为本欠条的担保人,至所有款项付清为止。

  欠款人(公司或个人):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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