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海良律师

  • 执业资质:1441320**********

  • 执业机构:广东九韬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工商查询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公摊不一样 业主讨说法

发布者:胡海良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2366人看过

来源:东江时报  记者:黄俊书  日期: 2010年6月7日

   同一小区,二期和三期相同的户型,相同的套内面积,但二期每房公摊面积要比三期多。昨日,万科金域华庭 (论坛 新闻)近30名二期业主相约到销售中心讨说法,要求开发商对多出的公摊面积进行补偿。

    而开发商出示的一份投诉说明上却称,二期与三期之间的设计结构不同,从而导致了公摊面积不同,这属正常现象。

  业主 二期比三期公摊面积多

  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万科金域华庭小区大门喷水池前,只见近30名二期御水居的业主正与万科金域华庭方面负责人交涉。

  业主 李小姐称,去年11月她买了二期的一套两房两厅的商品房,总价40多万,房子将于 7月31日前交付使用。成为小区的一名业主后, 李小姐加入了该小区的一个业主群。

  “在群上既有二期的业主也有三期的业主,在聊天中我们发现二期业主的公摊面积要比三期的公摊面积大。” 李小姐说,比如二期和三期套内面积同为 70.35平方米的两房两厅,建筑面积却不同,二期的为 89.2平方米,三期的为 87平方米,两者相差 2.2平方米。“买房时是看上万科这个品牌,没想到遇到这样的事,多出的 2.2平方米,开发商应补偿我1.5万元左右。”

  据了解,昨日中午12时30分许,经过在群上呼吁, 李小姐等近30名业主来到了销售中心找有关负责人讨说法,但一直没有人给出回应,于是他们拉出准备好的横幅表示抗议。

  业主们反映,此时小区的保安立即上前阻止,期间还发生了肢体冲突。“警方还来到现场,警方走后万科金域华庭的一名李姓负责人来与我们进行协商,但未能给出合理说法。” 李小姐说,之后双方便一直僵持着。

  开发商 设计不同致公摊面积有差异

  记者找到了 李小姐所说的万科金域华庭有关负责人,他称已对二期业主们反映的问题做了解释,但业主情绪比较激动。

  随后,该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关于金域华庭二期御水居房屋公摊面积的说明。在说明中对业主反映的情况解答称,根据规范要求,共有建筑面积计算的内容包括:住宅楼以栋为单位,本栋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等,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所以,不同楼栋的房间,如果有相同的面积和布局,也可能因为楼栋的共有建筑结构不同,导致公摊面积不同,属正常现象。

  说明中指出,二期御水居公摊面积与三期泰府的公摊面积有差异,主要是两者之间的设计结构不同产生的,泰府2个单位是一梯3户,其核心筒梯间(包括电梯厅)的面积相对二期御水居的2个单位的核心筒梯间面积都要小,进而致使泰府每户分摊面积稍小。说明中落款为惠州市万科置业有限公司,日期为 2010年6月2日。

  随后,记者让该负责人对说明的一些情况进行解释,其称需通过公司的新闻发言人才能回答记者问题,并称会将记者的电话反馈给深圳总部,在7日上午会给记者答复。然而他却不愿留下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律师 业主可要求详列公摊面积项目

  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胡海良律师认为,公摊面积存在差异是否合理,首先要看购房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上对公摊面积如何约定,是否存在公摊面积增大的情况;如果没有,就需要看开发商有没有在面积的设计规划、测量、分摊等方面做手脚。如果都没有,那么从法律上看,业主要求退还公摊面积的款项就比较困难。

  胡律师表示,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列明公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具体项目以及各项目的面积,这样业主可以通过数据得出公摊面积,以明确自身的权益是否被侵犯。

  本报记者将继续跟踪此事。(来源: 东江时报)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