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不同的“王老吉”
作者:胡少波
“王老吉”凉茶在中国可以说家喻户晓,“王老吉”可以说是一个商标或品牌,也可以说是一种知名商品的特有装潢。
最近,广州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之间有关“王老吉”使用权之争,可能多少会给中国人对“王老吉”凉茶的了解和理解带来一些异样的感觉。
由于国内知名民族品牌确实太少,出于对民族品牌的钟爱,本律师想结合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理或者是商标法的基本原理对上述相关问题做一些理论上的探讨,供相关利益各方一些参考,也算本律师做的一个公益活动。
一、 知识产权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基本法理
1、知识产权(包括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一种财产权,是对劳动特别是智力劳动以及相应投资成果的一种保护,目的是是通过直接保护劳动者及投资者的利益来间接鼓励社会创新和进步;
2、注册商标专用权与专利权的不同
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从商标获准国家相关行政部门注册时产生;专利权是从专利申请获准国家相关行政部门授权时产生。
专利权产生时,劳动者及投资者对其投入劳动或资金已经完成,此时,该专利权的价值已经固定;注册专用权产生时,劳动者及投资者对其投入劳动或资金才刚开始,此后,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价值会随着劳动者及投资者对其不断地投入的劳动或资金而不断增加;
二、两个 “王老吉”,前一个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使用之前的“王老吉”,后一个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使用至今的“王老吉”,前后两个“王老吉”的价值是完全不一样的,因为后一个是在鸿道(集团)有限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后形成的。
三、广州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没有给予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相应对价从收回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对王老吉的使用权是显失公平的,正如几年前广州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借给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壹亿元人民币【因为“王老吉”在被许可给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之前,其价值不会超过壹亿元人民币】使用,现在广州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要求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偿还贰佰亿元人民币【因为“王老吉”现在的价值已经超过伍贰亿元人民币】,而且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已经每年支付给广州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应的利息【因为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已经每年支付给广州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应的商标注册使用费】。
四、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维权可以采取的策略
1、第一种策略,按照上述分析,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维权可以主张两个不同的“王老吉”,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对后一个“王老吉”应该享有相应的权益,其不应该被广州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无偿拿走。但是,中国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一般的法院都不敢判决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可以继续使用“王老吉”三个字的;
2、第二种策略,主张竖条的“王老吉”三个字为知名商品特有装潢。
(1)广州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许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王老吉”商标肯定是横排书写的“王老吉”商标,是第328241号或第966106号注册商标,肯定不是竖条书写的王老吉商标,因为广州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竖条书写的“王老吉”商标(即第9095941号注册商标)是2012年02月07日才获准注册的,而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在凉茶罐上所使用的都是竖条书写的“王老吉”三个字。
所以鸿道(集团)有限公司虽然曾经获得许可使用广州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王老吉”注册商标,但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并没有实际使用广州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王老吉”注册商标。
(2)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可以主张广州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侵犯其在先知名商品商品特有装潢为由申请撤销广州药业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02月07日才获准注册的竖条书写的“王老吉”商标(即第9095941号注册商标)。
(3)这样,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可以继续在凉茶罐上使用竖条书写的“王老吉”三个字,竖条书写的“王老吉”三个字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的知名商品特有装潢。
五、使用第二种策略,是有明确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
1、事实依据是广州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也是认为横排书写的“王老吉”三个字和竖条书写的“王老吉”三个字是不一样的,否则其没有必要在第966106号注册商标以后还申请第9095941号注册商标。
在凉茶罐上使用横排书写的“王老吉”三个字和竖条书写的“王老吉”三个字效果是不一样的,在较远处,普通的消费者可以清晰地看到竖条书写的“王老吉”三个字,但是不可以清晰地看到横排书写的“王老吉”三个字,要么是“王老吉”三个字的字体太小,要么是“王老吉”三个字的一部分在侧面看不完整。
2、法律依据就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
作者:胡少波 三环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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