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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为营利擅自复制他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构成侵害著作权罪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21年02月16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931次举报

审判规则 

行为人未经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为推广其网站经营,擅自复制著作权人的计算机软件。主体上行为人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行为人所持态度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擅自复制他人计算机软件的行为,侵害了国家著作权管理制度及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和著作权的相关权益。行为人的上述行为符合侵害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应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 

【关  词】 

刑事 侵犯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人 许可 网站经营 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能力 故意 管理制度 构成要件 社会关系 

【基本案情】 

XX昌分别为X公司(上海X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X星X等人系该公司员工。Windows操作系统软件的所有人为微软公司。2008年起,XX昌为推广该公司的2345导航网站,未经微软公司的许可指使X星X等人非法将Windows操作系统软件复制,制成“萝卜家园”等版本的盗版操作系统,在盗版软件中捆绑、集成恶意代码,然后以发布下载链接和雇佣人员线下免费发放盗版光盘的方式,提高X公司网站的浏览量,并吸引付费广告、加载有偿链接,牟取巨额非法利益。经审计,X公司因经营2345网站获取营业收入达2 387万余元人民币。X公司、X等人的上述侵权行为共持续了三年,侵权行为涉及到全国二十九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二百八十六个城市。微软公司曾对X公司、X等人侵犯著作权的问题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人民币一亿元。

公诉机关以X公司、X等八人犯侵犯著作权罪,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 

行为人未经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著作权人的计算机软件的行为是否构成侵害著作权罪。 

【审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X公司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金一千万元;XX昌等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百万元至十万元不等。 

宣判后,X公司、X等八人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提出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规则评析】 

行为人为谋取营利,违反著作管理法规,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侵犯著作权人著作权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以营利为目的的故意,客观方面实施了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犯罪客体为国家著作权管理制度、他人著作权及与著作权相关的其他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上述侵害著作权法的行为包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据此,单位或个人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本案中,XX昌X公司负责人,微软公司系Windows操作系统软件的所有人,XX昌以推广其导航网站为目的,未经微软公司许可指使公司员工复制Windows操作系统软件。XX昌等人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上述行为的主观状态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未经许可复制他人计算机软件的行为;对微软公司的著作权造成侵害,且损害了微软公司的相关著作权权益。因此,X公司与XX昌的行为符合侵害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应以该罪定罪处罚。检察机关在处理该类案件时,应综合案件的特殊性,尽力修补社会关系。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法律文书】 

拘留通知书 逮捕决定书 起诉意见书 刑事起诉状 公诉意见书 辩护词 刑事答辩状 刑事一审判决书 

【效力与冲突规避】 

指导性案例 有效 参照适用 

 

上海X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等八人侵犯著作权案

 

【案例信息】

【中  码】 刑法分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知识产权罪·侵犯著作权罪·主观方面·以营利为目的 (S09040201012)

【罪    名】 侵犯著作权罪 

【判决日期】 20130204

【权威公布】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2013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201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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