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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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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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如何定性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06次举报
2015-10-20

【案情】

1998年3月,梁某伪造了某市供销贸易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和合同专用章。3月下旬的一天,梁某用伪造的公章以供销贸易公司的名义与一乡办衬衫厂签订合同一份,约定衬衫厂供应衬衫5000件,价款15万元;供方三天内交货,需方提货时先付20%的货款,五日内付清全部货款。第二天,梁某雇车来到衬衫厂,交了 3万元货款后,提取衬衫5000件。梁某将衬衫在服装城全部销完后得款13万元。

【分歧】

本案中梁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一种意见认为,梁某的行为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梁某的行为应以合同诈骗定罪处罚。

【评析】

笔者同意上述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本案中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并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形下部分履行合同,诱骗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巨大。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这属于分则与总则的法条竞合的原理,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属于一般与特殊的法条竞合关系,应当依照特殊规定定罪处罚,即梁某的行为应以合同诈骗定罪处罚。

来源:互联网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
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1130120********73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