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08:30-21:59
杜杰锋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703118383
咨询时间:08:30-21:59 服务地区

转载:违规垫支消费,资金融通双方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1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924次举报

——未经批准开展为他人发放信用额度及为他人垫支消费的金融业务,在资金融通双方之间成立消费类民间借贷关系。


标签:|民间借贷|网贷平台|消费借贷|资金融通


案情简介:2015年开始,曾某在投资公司设立的“垫付宝”平台注册会员,并进行消费信贷:由投资公司在信用额度内垫支并给予一定免息期,逾期承担利息及违约金。2017年,投资公司就垫付4万余元本息,诉请曾某偿还。


法院认为:①投资公司垫付宝业务是依托互联网产生的新型资金融通业务,投资公司通过促使特定会员之间进行交易,由投资公司基于协议先行垫付资金,再由会员按约偿还垫付资金的一系列行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应属有效。②由于投资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中并无开展为他人发放信用额度以及为他人垫支的金融业务,该资金融通业务亦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认可,故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规定,本案属消费类民间借贷纠纷。判决曾某偿还投资公司垫付款4万余元及违约利息。


实务要点:未经金融监管部门行政许可,开展为他人发放信用额度及为他人垫支消费的金融业务,在资金融通双方之间成立消费类民间借贷关系。


案例索引:四川攀枝花中院(2017)川04民终881号“某投资公司与曾某民间借贷纠纷案”,见《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曾代福民间借贷纠纷案——新型网络平台借贷的合法性审查标准》(熊疆),载《人民法院案例选》(201809/127:132)。

文章来自《天同十八部》中《商事八部·借贷卷》之“民间借贷编·法律关系·非法活动”专题部分案例。

杜杰锋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8
  • 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执业18年
    • 13703118383
    • 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8年 (优于96.3%的律师)

    • 用户采纳

      6605次 (优于99.99%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95次 (优于99.5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420743分 (优于99.9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版权所有:杜杰锋律师IP属地:河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5047832 昨日访问量:879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