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杜杰锋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3079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18年
执业年限18
13703118383

服务地区:河北

咨询我
08:30-21:59

驾校学员学习驾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谁担责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93次举报
2015-10-20

【案情】

2010年9月,张某为考汽车驾驶证,到某驾校报名参加培训,交了学费4500元。某驾校指派李某为张某的教练。张某在某公路上练习驾车时(李某在车上指导),由于紧张,未能及时刹车,与同向正常行驶的刘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导致刘某倒地受伤,腰脊椎骨骨折,花费医药费10000余元。交警部门认定,张某驾驶机动车过程中,未注意路面动态,未保持安全车速,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分歧】

驾校学员张某在学习驾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致刘某受伤,给刘某造成的损失应当由驾校承担还是由学员张某承担?对此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刘某的损失应由某驾校赔偿,学员张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学员张某是机动车的实际操控者,在没有证据证明教练李某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刘某的损失应由张某赔偿,某驾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理由如下: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可见,刘某的损失应由教练员李某承担。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由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李某是某驾校的教练员,其行为系职务行为,故李某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由驾校承担。因此,刘某的损失最终应由某驾校承担。

文章来源:互联网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
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1130120********73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