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杜杰锋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3079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18年
执业年限18
13703118383

服务地区:河北

咨询我
08:30-21:59

劝酒劝出人命案 酒友被判担责赔偿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39次举报
2015-10-20

[案情] 

3月22日晚,段鑫(化名)应朋友杨国强(化名)之邀,来到某饭店赴酒宴。谁知这一去竟成永别。晚上10时,段鑫的妻子接到医院打来的电话,说段鑫因酒精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一消息犹如晴天霹雳,正值壮年的段鑫很少酗酒,怎么会突然死亡呢?妻子询问酒宴上的朋友才得知,原来,当天杨国强格外殷勤,用尽办法对平时不太会喝酒的段鑫进行劝酒,直至段鑫喝得手脚抽搐当场瘫倒在地上,众人这才惊醒连忙拨打了120,但为时已晚。经法医鉴定,段鑫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332/100ml,系急性酒精中毒死亡。

事发后,杨国强等一干人前去段家慰问,表示歉意,但被悲愤的段家人赶出门外。近日,段鑫的妻儿上诉至法院,要求杨国强承担致段鑫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

[争议] 

段鑫的家人认为,杨国强明知段鑫酒量很小却恶意劝酒,导致段鑫死亡,请求法院判决杨国强赔偿段鑫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37万余元。

杨国强及其代理律师认为段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其饮酒行为是完全自愿的,也应当预见到喝酒后可能产生的风险,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而杨国强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评析] 

法院审理认为,段鑫是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具备预见自身行为后果并加以控制的能力,却放任结果发生,对导致的损害应负主要责任。杨国强明知段鑫酒量小,明知过量饮酒会损害段鑫身体健康,以致危及生命,却置后果于不顾而一再劝酒,造成段鑫饮酒过量、酒精中毒死亡,应当承担一定民事责任。遂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之相关规定,判决杨国强对此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文章来源:互联网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
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1130120********73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