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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为送女儿看病酒后驾车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可免予刑罚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9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816次举报

审判规则

行为人醉酒驾车,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考虑行为人体内酒精浓度,为送女儿前往医院看病危险驾驶动机的特殊性,其危险驾驶行为并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前并无违法犯罪记录等因素,认为行为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词】

刑事 危险驾驶 危害公共安全 体内酒精浓度 犯罪动机 人身财产损失 认罪态度好 违法犯罪记录 犯罪情节轻微 免予刑事处罚 

基本案情】

X亨201162日凌晨1时许酒后驾驶小轿车途经广州电视台对出路段时,被公安人员查获归案。经司法鉴定:X亨静咏血中检出乙醇(酒精)成分,其含量为84.2mg/1OOml

公诉机关以X亨犯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X亨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辩称:其在酒吧饮酒时,其俄罗斯籍妻子打电话告知女儿患病,其妻子中文不好,与他人沟通困难,其系为尽快回家送女儿前往医院看病才酒后驾车。 

X亨的辩护人提交X亨女儿的病历显示:201162130分,其女儿高烧不退,体温39.5摄氏度。

争议焦点】

行为人为送女儿前往医院看病,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但其在驾车期间,并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且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在案发前亦无违法犯罪记录,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可否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审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X亨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 

宣判后,X亨未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规则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本案中,X亨饮酒后仍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且经司法鉴定认定为醉酒驾车,其行为已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由于X亨实施醉酒驾车的危险驾驶行为动机系因为送女儿看病,且其危险驾驶行为并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其认罪态度较好,在案发前亦无违法犯罪记录,故综合考虑上述因素,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文书】 

拘留通知书 逮捕决定书 起诉意见书 刑事起诉状 公诉意见书 辩护词 刑事答辩状 刑事一审判决书 

效力与冲突规避】 

参考性案例 有效 参考适用 

 

X亨危险驾驶案

 

案例信息】

  码】 刑法分则·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 (S0704044)

    号】 (2011)穗越法刑初字第750

    名】 危险驾驶罪 

判决日期】 20111101

权威公布】 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2012年第2(总第80)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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