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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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签名人出差错 孝顺子女自愿成被告配合母亲实现权利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23次举报
2015-10-20

近日,昆山法院审结了一起分家析产纠纷,与寻常案件纠纷不同的是,本案没有争吵、没有矛盾,自始至终只有浓浓的孝意和暖暖的温情。吴老太膝下的一双儿女为了配合母亲顺利获得房屋拆迁权益,自愿成为被告并放弃了自己应有的份额。

吴老太和潘老汉是一对60年代结婚的普通夫妻,膝下养育了一儿一女。80年代初,老两口用辛苦攒的钱盖了八年平房,并且一直居住在内。后来,潘老汉生病多年卧床,吴老太一直悉心照顾,为报答妻子,1999年病入膏肓的潘老汉写下遗嘱,将该房屋中属于自己的分额全部给妻子。2013年,时逢房屋拆迁,不识字的吴老太叫来儿子,在协议中签了字。后来他们才得知,只有被拆迁人才能签订该协议,虽然作为儿女对该房屋也有份额,但想到房屋系父母所建加上父亲的遗嘱,儿子决定将被拆迁人改为吴老太,并要求建管所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但他们又担心情况说明的效力影响母亲以后获得房屋拆迁权益,于是便有了儿女一同陪母亲来法院分家析产的一幕。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女儿和儿子陈述他们的请求就是希望法院确认该老房屋的所有拆迁权益归母亲所有,想到父母这么多年的养育之恩,都已成家的儿女自愿放弃了对该拆迁房屋的共有份额。

法官说法: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一种特有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依法系家庭共同财产,因此本案中,被拆迁老房屋系潘老汉、吴老太和儿子、女儿的共同财产,潘老汉虽以遗嘱方式将其份额给妻子,但其儿女的共有份额依然存在。根据我国房屋拆迁的相关规定,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依法享有拆迁后所得房屋的所有权益。显然吴老太系所占份额最多的人。但本案最让人感动的地方在于,在很多人为了房屋拆迁利益变得六亲不认、反目成仇时,吴老太的一双儿女却能为了母亲的利益主动做被告,并主动放弃自己的份额,这是亲情的力量,更是人性的美。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
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1130120********73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