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规则】
行为人为他人偷盖印章提供便利,主观方面存在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应当认定其构成滥用职权罪,而非玩忽职守罪。
【关 键 词】
刑事 滥用职权 偷盖 印章 提供便利 主观方面 危害结果 恶劣社会影响 间接故意 玩忽职守
【基本案情】
浙江永淦进出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X意欲将土地使用面积为7 645平方米的工业用房改变为商业用房, 并办理房产证。辗转委托慈溪市坎墩街道房管所副所长的高X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约定事成后给付高额报酬,高X找到时任慈溪市人民政府联合审批服务中心规划局办证窗口办事员邹XX,要求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加盖“慈溪市规划局审批专用章”,以便篡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邹XX明知该行为违法,非经合法程序不能擅自盖章,故拒绝加盖,但默认高X偷盖其印章。
公诉机关以邹XX犯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
行为人为他人偷盖印章提供便利,并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认定其构成滥用职权罪。
【审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邹XX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宣判后,被告人邹XX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提出抗诉,判决已生效。
【审判规则评析】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邹XX系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然其未亲自实施违法行为,但默许高X偷盖印章,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因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5月1日生效)将《刑法》修改。
【法律文书】
拘留通知书 逮捕决定书 起诉意见书 刑事起诉状 公诉意见书 辩护词 刑事答辩状 刑事一审判决书
【效力与冲突规避】
参考性案例 有效 参考适用
邹XX滥用职权案
【案例信息】
【中 法 码】 刑法分则·渎职罪·滥用职权罪·本罪认定·本罪与近似犯罪 (S020303023)
【案 号】 (2009)甬慈刑初字第530号
【罪 名】 滥用职权罪
【判决日期】 2009年07月15日
【权威公布】 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月版)》2010年第2辑(总第14辑)收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