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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采取夸大经济实力方式借款应属诈骗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20年01月01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909次举报

【审判规则】  

行为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工商登记许可,应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公司成立后,行为人明知公司不具备运转条件,仍以夸大经济实力方式,向受害人借款,致无法返还借款的,亦构成诈骗罪,应数罪并罚。 

【关  词】

刑事 诈骗 虚报注册资本 虚假证明文件 工商登记许可 公司成立 运转条件 经济实力 借款

【基本案情】

X冒用X的商业网点、车主X的汽车及用伪造身份证虚报的汽车作为投资,并连同X15万现金(在不到一个月将资金抽出),经评估后虚报注册180万元资产成立辽阳惠泽奶牛扩繁有限公司,自任董事长。公司成立后,X先后与辽宁省畜牧兽医科学研究所、北京向中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辽阳对外贸易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上述三份协议均未实际执行。X利用上述未执行的合同及其虚无的经济实力宣传,向大乘公司借款48万元,此后X未还款并逃匿。同时X又以各种事由,先后骗取X21万元、X10万元、X3.52万元。

公诉机关以X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

行为人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及注册资本,骗取工商登记许可,成立公司后,夸大公司经济实力,以虚假理由向被害人借款的,其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审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X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X不服一审判决,以其已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关于诈骗,其与大乘实业公司具有经济往来,拖欠个人的款项亦具有偿还能力,其不构成犯罪为由,提起上诉。

X辩护人提出:X无虚报行为,不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其与大乘实业公司是正常经济往来,不构成诈骗罪。

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审判规则评析】

X使用虚假财产及伪造的证明文件,骗取公司登记主管部门的登记许可,其登记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同时在明知登记的企业不具备运转条件的情况下,采取夸大经济实力的方式,以虚假理由向被害人借款数额特别巨大,导致欠款无法返还。X并非基于合同关系借款又在欠款后逃匿,其行为应构成诈骗罪,而非合同诈骗罪。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20115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第六十九条修改为:“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一百五十八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228日生效)将《刑法》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51日生效)将《刑法》第六十九条修改。

【法律文书】

刑事起诉状 公诉意见书 辩护词 刑事答辩状 刑事上诉状 刑事一审判决书 刑事二审判决书

【效力与冲突规避】

参考性案例 有效 参考适用

 

X诈骗、虚报注册资本案

 

【案例信息】

【中  码】刑法分则·侵犯财产罪·诈骗罪·本罪构成·行为方式·虚构事实 (S040301010117)

【案    号】 (2008)辽刑二终字第42

【罪    名】 诈骗罪

【判决日期】 20080825

【权威公布】 被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9年刑事审判案例卷)收录

【检  码】 P0916++226LNLY++0408C

【审理法院】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级程序】 第二审程序

【审理法官】 邹国江 赵孝坤 刘大庆

【公诉机关】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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