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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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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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秘密出卖他人变压器内冷却油构成盗窃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8年10月23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580次举报


(最高法院出版物公布的参考性案例中确定的审判规则)

【审判规则】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相互结伙,将其货车上装载的系他人所有的变压器内封闭的冷却油以秘密手段卖出,获取较大数额钱款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认定行为人犯盗窃罪。 

【关 键 词】

刑事 盗窃 非法占有 互相结伙 变压器 冷却油 秘密手段 卖出 构成要件

【基本案情】

X飞、朱X玲系夫妻关系。某日,尹X飞、朱X玲经事先电话联系好郭X后,驾驶货车来到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将车上装载的系张仙富所有的变压器内封闭的冷却油以每桶八百元的价格,私自卖给郭X。郭X在明知该变压器不是尹X飞所有情况下,仍然使用电动油泵从变压器内进行抽油,装好三桶油后,郭X将变压器螺丝拧好,三人正准备离开现场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

公诉机关以尹X飞、朱X玲、郭X犯盗窃罪,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

行为人在运输货物时,与其配偶合谋联系购买人,驾驶货车将车上属于他人所有的货物私自出卖给购买人,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盗窃罪。

【审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尹X飞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 000元;判处郭X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 000元;判处朱X玲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 000元。

宣判后,三人均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提出抗诉。

X玲辩护人提出:尹X飞、朱X玲为张仙富运输变压器和冷却油,系合法占有该财物,其行为应定性为侵占行为,不构成犯罪。

【审判规则评析】

X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其妻朱X玲相互结伙,将车上装载的属于张仙富所有的变压器内封闭的冷却油,以每桶八百元的价格,私自卖给郭X。二人采用的手段特征符合盗窃罪中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特征,且二人获取钱财的数额较大,二人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犯罪构成要件,应定盗窃罪。同时,郭X在明知涉案变压器不是尹X飞所有情况下,与尹X飞、朱X玲结伙,分工合作,实施盗窃的行为,亦构成盗窃罪,应受刑事处罚。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文书】

拘留通知书 逮捕决定书 起诉意见书 刑事起诉状 公诉意见书 辩护词 刑事答辩状 刑事一审判决书

【效力与冲突规避】

参考性案例 有效 参考适用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