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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对形式要件合法且与其它证据具有一致性的鉴定意见应予采纳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8年10月23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1108次举报


(最高法院出版物公布的参考性案例中确定的审判规则)

【审判规则】  

被害人系一名大副,行为人是其手下一名船员。因行为人对被害人的管理不满,后刺杀被害人致其死亡。案件被依法提起公诉,对行为人精神状态进行了三次鉴定,存在三个不同鉴定结果。法院根据行为人的供述和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判断行为人在案发时行为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同时,其中第二份鉴定意见除符合法定程序,鉴定人员和鉴定机构具有合法资质,鉴定材料来源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条件外,鉴定意见与全案其他证据具有一致性,故对第二份鉴定意见进行认定和采信。 

【关 键 词】

刑事 侵犯人身权利 故意伤害 刺杀 鉴定意见 其它证据 一致性 采信

【基本案情】

X华系大洋16号渔船上的一名船员。20136月,戴X华就船长、大副的管理不满,向其亲属求助,辞职未果。2013年96日,戴X华在大洋16号渔船在太平洋公海海域作业时用杀鱼刀多次刺痛大副孙XX,致使其流血过多而死亡,后在船舶停靠大连时,戴X华被抓获。

另查明:对戴X华作案时的精神状态进行了三次鉴定,第一份鉴定认定戴X华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第二份鉴定认为戴X华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并有适应障碍;第三份鉴定认为戴X华无刑事能力人,有精神分裂症,并且作案时处于病发期。

公诉机关以戴X华犯故意伤害罪为由,提起公诉。

X华辩称:其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XX亲属认为:戴X华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应按此论处。

【争议焦点】

行为人因对受害人的管理不满,后杀害受害人。在审理过程中,对行为人的精神状况进行了三次精神鉴定,得出三种不同鉴定结果,如何采信鉴定意见。

【审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原告戴X华犯故意伤害罪,处七年有期徒刑,并赔偿附诉原告刘XX经济损失31 566.6元,不足部分由附诉被告戴XX、曾XX赔偿。

附诉原告刘XX、被告戴X华,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审判规则评析】

鉴定意见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这方面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进行鉴定后所作的书面意见。包括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书法笔迹鉴定、痕迹鉴定、化学鉴定、会计鉴定、技术鉴定等。鉴定意见作为诉讼中的证据材料具有程序的规范性、方法科学性、形式独立性等特征,经过法院的采信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待证事实具有具有较强的证明作用和价值。其中,对鉴定意见的采信规则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的审查规则、八十五条的排除规则来认定。主要有:1.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审查。鉴定机构(鉴定人)须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鉴定人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鉴定事项不得超出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或者鉴定人不得违反回避规定。2.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审查。鉴定应当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包括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或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3.鉴定材料的可靠性审查。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4.鉴定意见的形式合法性审查。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须完备,不得缺少必要的签名、盖章等内容。5.鉴定意见的相关性审查。鉴定内容应当与案件待证事实有关联。此外,对于多份鉴定意见的审查认定,除在对鉴定意见本身形成过程的合法性遵循上述规定进行审查外,在对鉴定意见的内容和实质性审查,应结合鉴定意见和其他证据是否保持一致进行审查认定。即法院将当事人的供述、证人证言、以及当事人对作案目标的选择和行为方式等其他能够反应案件事实的证据结合分析,对鉴定意见进行取舍,认定作为案件证据的鉴定意见。总之,对多份鉴定意见的审查认定,应当符合鉴定意见和其他证据的一致性。

行为人因不满受害人的管理,申请辞职未果,用杀鱼刀多次捅刺被害人,至其出血死亡。案发后,在案件审理中,多个鉴定机构对行为人进行精神状况鉴定,各出具了不同结果的鉴定意见。依据上文分析,,在存在多份形式上合法的多份鉴定意见时,符合鉴定意见和其他证据的一致性的鉴定意见,应当作为案件证据使用。法院在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基础上,结合行为人自书的供述,以及证人证言反应出来的案件事实,并对各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认定其中一份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具有一致性,且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资质符合要求,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材料真实,鉴定意见形式符合规定,并与案件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性。故应当认可该份鉴定意见的证明力。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2017年114日生效)将《刑法》修改,本案例适用的第十八条、第二百三十四条内容没有变更。

【法律文书】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刑事附带民事答辩状 律师代理意见书 刑事附带民事一审判决书 刑事附带民事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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