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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首例!酒后坐副驾,与酒驾同罪!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8年01月03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881次举报

    近日,苏州市虎丘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喝酒的司机黄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同车的郭某也因犯危险驾驶罪(共犯),也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案件回顾


去年11月19日晚上,郭某和黄某一起喝酒,酒过三巡,郭某将自己的车钥匙交给黄某,并由她开车搭载郭某等人离开。

于是,饮酒后的2人怀着侥幸的心理开车上路。刚开没多久,黄某醉意上头,汽车撞上马路中间的护栏,随后被交警查获。

共同犯罪,均系主犯

经鉴定,黄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206毫克/100毫升,构成醉驾。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明知被告人黄某大量饮酒,仍将自己的汽车交给黄某在道路上驾驶黄某和郭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据悉,该案也是苏州判处的首例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件。



在哪些情况下,

成立危险驾驶罪共犯?


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2.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3.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所以说:不要向有醉酒行为的人借车

不向驾驶员强行劝酒

不要指派、胁迫醉酒的人开车

否则都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最后一定要告诉身边开车的朋友

拒绝酒驾,平安回家!

酒驾醉驾可是玩命啊!

以后见到朋友喝酒开车一定要劝阻

而且千万不能乘坐

否则就是共同犯罪!


来源:基层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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