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杜杰锋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3079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18年
执业年限18
13703118383

服务地区:河北

咨询我
08:30-21:59

转载:我买的房子都住了10年 怎么突然就不是我的了?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7年09月15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748次举报
2017-09-15

2007年2月11日,

张某向熟人陈某购买了二间房屋,

并依约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30万元。

房子到手后,

张某对其进行了装修并入住至今。

期间,

张某要求陈某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陈某答应后因有急事未去办理,

该房屋到现在还一直登记在陈某名下。

如今,

陈某因欠款被债主诉至法院,

因其未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

法院依法查封了张某购得的仍登记在陈某名下的二间房屋,

并要求张某及时腾空出屋。

“我花了30万元向他买的房子,

都住了10年了,

怎么就不是我的了?”

张某不同意交出自己居住的房子,

近日,

向法院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

要求法院判决该二间房屋为其所有并停止执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法院查封的二间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为陈某,应认定陈某对该房屋享有物权,故张某不享有该二间房屋的所有权。

本案中,张某购买房屋后的10年中,完全具备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条件,即使陈某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张某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主张权利,但张某未办理过户登记,也未通过其他途径主张权利,应认定张某对未办理过户登记存在过错,故张某要求停止执行不应支持。

通过本案,也提醒广大购房户,在购买房屋后应及时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如出卖人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应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出卖人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浙江法治在线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
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1130120********73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