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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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诉请确认宅基地权属及违建房屋物权,法院不受理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7年08月21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1257次举报

——土地使用权争议未经行政裁决而直接起诉,或当事人诉请对未经审批建造的建筑物确认物权的,法院均不应受理。

标签:诉讼程序|法院受理|土地使用权争议|违章建筑

案情简介:1992年,刘某在其受让詹某的宅基地上,与陈某合建房屋。2005年,刘某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未经审批扩建。2012年,当地政府撤销前述土地使用证。2013年,陈某诉请确认詹某生前向其转让土地使用权有效,同时要求确认该房屋部分系陈某所建

法院认为:①陈某诉请确认詹某生前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有效,实质上是在主张诉争土地使用权。该诉争土地使用权原系宅基地,本案双方当事人均主张向詹某受让了该土地使用权,导致本土地使用权争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争议应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故陈某该项诉请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②陈某第二项诉请系确认占有、使用权,并请求物权保护。物权保护基础是享有物权,因诉争建筑物未经审批建造,未取得合法物权,使陈某失去请求基础,对该项起诉,法院依法不予受理,故裁定驳回陈某起诉。

实务要点:土地使用权争议未经人民政府行政裁决而直接起诉,或者当事人请求确认对未经审批建造、未取得合法物权的建筑物确认享有物权的,法院均不应受理。

案例索引:福建龙岩中院(2014)岩民终字第726号“陈山杰与刘庆华、贺尔卢财产权属纠纷案”,见《农村宅基地流转与违章建筑有限权利保护》(陈立峰、叶文炳),载《人民司法·案例》(201518:104)。

文/陈枝辉  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